回复: 失控1900:庚子国变的最终真相
3、第三回合
第三次冲突始于1887年。当年春天,来自东昌府并负责该地的传教士费若瑟在梨园屯置买了砖瓦木料,准备改建该教堂。开工数日后,梨园屯的村长左见勋、监生刘长安等六人带着村民数百人冲进工地,将建筑用的材料抢走并就地盖起瓦房3间作为寺庙,供奉玉皇神像。教民见村民人多势众,只得各自避匿。
此事发生两年后,新任方济会山东主教的马天恩向法国公使李梅申诉此事。于是在1889年12月,法国公使李梅向总理衙门提出抗议,并附上1869年的分单和1873年的断案结论,要求将地基和物料归还教会。总理衙门随后将此事转给山东巡抚张曜,张曜又将此事转给冠县知县何式箴处理。
何式箴是汉军旗人,进士出身,他为人传统,精力充沛,在当地名声很好。他在接到上级指示后,便亲自到梨园屯查验处理。他认为教会所控属实,于是判令村民停止建庙,并将刘长安的监生资格革去。但是,教民与村民的协议在何式箴的第一次在任期间(后来何县令再次就任冠县知县)仍未达成一致,继任的知县无力解决此案,何式箴只好重回冠县,会同处理此事。
经过冠县一位年长的士绅潘光美居中调解,双方达成以下协议:教民同意将教堂所占地基归与村民为庙,刘长安等人答应另购地基来修建教堂。另外,何式箴与新任知县各捐白银一百两来资助新教堂的建造,希望双方言归于好,各自安心度日。从这个判决来看,村民夺回了原玉皇庙的地基,而教民虽然得到两位知县的资助,但并没有实现他们的正义。由此看来,这个协议应当视为村民的胜利。
事情结束后,何式箴颇为感慨的说:“此等案件,人众心齐,法既不能遍加,理亦难以周谕。此案刘长安等肇衅理曲,本应仍照前断勒令拆还教堂,惟念该民教等居同里闬,若令嫌衅滋深,难保不别酿祸患。既经乡耆调停,两造悔悟请和,莫如就此完结,以期民教得以互释前嫌,永远相安”。(9)
在何式箴的眼中,只要彼此相安无事,问题就算是结束了(何况他还自掏腰包拿出一百两银子资助教堂)。从中国民情出发,这应该算是合情合理的解决方法,但问题还是没有解决。
4、第四回合
在前次的协议中,魏起鹏与何式箴曾询问教民是否知会传教士,教民王三歪称已和传教士商议妥当,因此两位知县便认定传教士已经认可此事。但事实上,王三歪并没有告诉传教士,这个协议完全是他在自作主张(刁民!)。
就在1890年总理衙门将山东巡抚的咨文知会法国公使后,便引起了教会的抗议。因为当时的主教马天恩对此事并不知情,并且不同意更换新址而坚持要在原庙基上修建教堂。由此,法国公使李梅照会总理衙门,声称此案未能公平了局,并多次催促山东政府“妥速完结”。
1892年初,山东巡抚福润上任后,因为不胜其扰,于是便指示东昌府提集复审,并越过冠县县署直接改判为:“将庙宇让与教民,改建教堂。并恐民心不服,由该县何令捐银二百两,京钱一千串,听民另购地基,建盖新庙,设立义学。俟新庙工竣,再拆毁旧庙,移置神像,取结完案”。(10)
由此,玉皇庙的地基又被判回了教会,而村民需要另选地址建造新庙,费用则是由知县何式箴“捐银二百两,京钱一千串”。由此看来,何式箴在这个玉皇庙之争中损失不小。
当这个裁定下来后,教民似乎企图报仇,于是又扬言:“必须将控争之人按名拿究,方肯干休”。如此一来,民、教之间的冲突进一步升级。当年4月底,村民请来临清州的道士魏合意前来主持住庙,并将咸丰同治年间举办团练时的武器枪械等移存庙内,打算以武力组织将庙宇交还教民。在这种情况之下,教民们惊慌失措,吓得纷纷逃避。
福润得知此事后,立刻命令地方官前去弹压。于是当年5月,济东道张上达和冠县知县何式箴派人将道士魏合意拘捕,随后又约集东昌府知府李清和、临清州知州陶锡祺,府县各官将十八村附近的绅耆都请来,让他们“晓以利害,剀切开导,将滋事村民全行解散”。
这一次惊动了这么多官员,动静不可谓不大。在此情况下,梨园屯的士绅屈服了,他们将1887年乱时建立的玉皇庙正殿三间拆毁,仍将庙基交还教民。对此,主教马天恩和法国公使李梅都十分满意,马天恩还曾向济东道张上达赠送匾额表示感谢,但张上达显然还没有到接受匾额的无耻地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