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 失控1900:庚子国变的最终真相
二、玉皇庙之争
正如村民所预料的,梨园屯的教民并没有能力去修建教堂,但令他们没有想到的是,教民分得房基后,却私自把地基献给了方济各会的传教士(据说是教民王三歪将此地以四十两银子卖给了教会)。于是村民们将玉皇像迁出旧庙而在其左侧设堂,另行供奉。随后,由武城十二里庄教堂的法国传教士梁多明出面,以他个人的名义在义学和庙基上修建天主教堂,其本人也在当地传教时住宿于此。
眼见原本为供奉玉皇大帝的庙基将被天主教永久占有并将在村中恒久的存在,这对村民的心理构成了很大的冲击并引起了极大的不快。玉皇大帝作为中国传统宗教中的最高神,这对村民的精神共同体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而且,在法理上来说,虽然分单上明文规定宅地已经分给村中教民并可作教堂之用,但村民却始终认为天主教堂只是“暂时借用玉皇阁地基,将来重塑玉皇,还要送入供奉”。
“暂时借用”一说在分单上找不到法理依据,但教民将村民公产的宅地转献教会却颇有商榷之处。因为教民也属于广义上的村民,宅地也属于广义上的公产,而村民在宅地的处置上是具有优先权的。换句话说,这块宅地的用途本应该是村中不信教的村民和信教的教民之间的争端,本不应该将教会牵扯其中,但从教堂修建已成事实后,教会已经为这块宅地缴纳相应税费(有八张串票为证),这就使得这个问题复杂化了。
正因为这个争端前后反复,旷日持久,一般的描述难以说清,于是笔者试以拳击的规则,按照回合的形式来加以叙述。
1、第一回合
1873年,也即是分地后的第4年,村民一方向教民一方提出了“索地建阁”的要求。教民当然不能同意,于是村民以当时参与制定分单的村首之一阎立业为代表,教民以当时的梨园屯教会长王贵龄为首,双方诉至县署。在诉讼过程中,方济会的山东主教顾立爵向冠县知县韩光鼐提交了原始的分单和数年来完纳钱粮的八张串票,以此回复教民一方。
韩光鼐在召集原被告双方讯取确切供词,并查阅核对了原来分单以及串票后,认为“此案既已明立分单于先,何得追悔混控于后?殊属不合”。由此,韩光鼐判令村民一方败诉,并将告状的阎立业等人分别责押(后被保释回家)。
这是民、教双方的第一次冲突。很显然,这并没有解决问题,因为村民与教民的的关系已经并不和睦。教民虽然在人数上远少于村民,但因其宗教活动则远较村民更团结而且更有组织性,另外,他们还得到了教会的支持,因此在和村民的对抗中并没有处于明显的下风。
2、第二回合
1881年正月,梨园屯举行玉皇神会,村民们雇得彩船扮小戏庆祝,在经过天主教堂门外(原玉皇庙基)的时候,由于周围观看的游人太多,在拥挤推搡中将教堂大门挤开。堂中教民便出来与村民发生争吵,在口角中,有村民声称:“天主堂本系借用玉皇阁地基,将来重塑玉皇,还要送入供奉”,双方似乎为此发生了肢体冲突。据后来教会一方的描述,却是说村民们扛着玉皇神像前来,打破教堂大门并在堂院中杂耍,当教民数人拦阻时,反被殴成重伤。(7)
此事发生后,方济会的山东主教顾立爵不经山东地方官府便直接请求法国公使宝海出面干涉。当年5月3日,宝海致函总理衙门声称梨园屯左保元等“匪徒”行凶,将教民殴伤。但经地方官查对,并无人证实有上述情事发生,于是知县韩光鼎便对乱中的核心人物左保元和教民阎付东进行了“剀切开导”,并饬差查禁村民不准擅进教堂滋扰,阎付东亦不得恃教生事。
1881年秋,山东邱县人程光合因拖欠钱款而被邱县县衙拘押追索,其子程二羊(天主)来找梨园屯教会长王贵龄前到邱县说情,于是王桂龄邀约同教的刘西长一同雇轿同往。到了邱县县衙后,王贵龄大声咆哮,把知县刘嘉树惹怒,于是将王贵龄责打后押递原籍,后来王贵龄回到冠县后取保在家病死。从此事来看,地方士绅有乘轿进入县衙抗议的传统,但王贵龄虽然自任是教民的保护者,终究不属于科举出身的传统士绅范畴,因而被惩罚也在情理当中。由于王桂龄是梨园屯教民中的头面人物,他的死对梨园屯的村民来说是件好事。
由此,关于玉皇庙的宅地之争并再次起诉并得到县衙的复审,结果做出如下判决:“该教堂地基,断令民教仍旧和好,暂行借用,俟该教民等另买地基设立教堂,再议归还,取结完案”。(8)
很明显,这一判决结果等于是推翻了前一次的判决,而肯定了村民认为教堂宅地是暂行借用的说法,到时教民另买地基设立教堂,这块地基还是要归还给村民建玉皇庙的。这显然是一个不利于教民的判决结果,也侵犯了教民在原分单上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