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22/9/2009]建议今后把台语改称闽南语

风版主说得没有有道理。
国家法律明文禁止在出版物等公共场所使用台语字眼,台语一律改称闽南语,详见下面。

4.1.2 具体要求
  与版权相关的信息显示内容包括节目名称、语种、演唱者、词作者、曲作者、出品公司(包括LOGO)、唱片公司(包括LOGO)、使用地区等信息。
  标注应符合下列要求:
  a.语种的显示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清晰明确,如:粤方言(粤)、闽方言(闽)等,不得出现台语、台湾语等称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