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青在法庭上大吵大闹,张春桥则自始至终一言不发。
张春桥改刑后判的是无期徒刑,因此他不会像姚文元那样有刑满释放的一天。
江青以自杀告终 江青最后以自杀告终,有点出人意料。
关于江青自杀的消息,是由新华社发布的,全文如下:
新华社(1991年)6月4日电
本社记者获悉,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主犯 江青,在保外就医期间于1991年5月14日凌晨,在北京她的居住地自杀身亡。江青在1981年1月被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1983年1月改判无期徒刑,1984年5月4日保外就医。
6月5日《人民日报》在第四版的一个角落刊载了这一消息。
江青终年七十七岁。
最早报道江青自杀身亡的是1991年6月1日出版的美国《时代》周刊,说来自北京的消息,“江青上吊自杀”。《时代》没有透露消息的来源。消息还说,江青自杀是因为“不愿忍受咽喉癌的痛苦折磨”。
日本《文艺春秋》周刊发表了江青的所谓“绝命书”:
“毛主席领导人民经过二十多年国民党反动派,取得革命胜利。现在被邓小平、彭真、###一伙反革命修正主义吞并了领导权。主席除刘未除邓,后患无穷,国祸民殃。主席,你的学生和战友来见你了!”
由于日本《文艺周刊》没有刊出江青“绝命书”的手迹,所以这一“绝命书”的真伪难以判定──只是那口气有几分像江青。
据云,江青是选择“文革”的纲领性文件《五·一六通知》二十五周年前夕自杀的。
江青在5月10日,突然撕掉她的回忆录手稿,这表明她的行动已经开始异常。
5月13日,江青在当天的《人民日报》上,写了“历史上值得纪念的一天”。江青以为这天值得纪念,是因为二十五年前她被提名为“中央文化革命小组”第一副组长。
5月14日凌晨,江青趁护士离开之际,用几条手帕结成一个绳圈,吊死在卫生间里。
5月18日,江青的遗体火化。
江青的自杀,使人感到意外,是因为似乎没有什么特殊的原因,促成她自杀:罪已经定了,刑已经判了,不存在“畏罪自杀”。何况,当法庭宣判她“死刑”,她未及听清“缓期二年执行”,就大叫大闹起来,表明她是怕死的。
1991年——她已经被捕十五个年头了!已经看不到“胜利”的希望,加上疾病的折磨,她终于不想再活下去了!
当然,如果细细“考证”起来,早在她当年与唐纳吵翻了的时候,1937年5月31日写了《一封公开信》,内中谈到过自己当时有过自杀的念头:
……我像一个瘫子,呆呆的坐在地上,望着窗外的树枝在风里急遽的颤抖,那蔚蓝天上的云朵,啊!我永不忘记那一片片匆匆的掠过的白云,我想自杀了!因为我没有再出走一次的勇气和能力,我的身体坏到极点了。同时又没有一个人可以叫我诉说一下心中的痛苦。这个自杀的念头在我的日记上是写着的。可是我已经答应蔡楚生先生拍《王老五》,一种责任心,同时也是一线希望使我活下去,可是我却陷在一种很厉害的郁闷躁狂里!我时常捶自己的头,打自己,无故的发疯一样的闹脾气…… (注:载1937年6月5日9卷4期上海《联华画报》。)
在五十四年前,二十三岁的蓝苹没有自杀,是因为“一线希望使我活下去”;
五十四年后,七十七岁的江青再也没有“一线希望”了,她自杀了。
对于江青的死,当时中国报刊除了发表新华社消息之外,没有再说什么。笔者注意到,唯一例外的是上海的《解放日报》,发表了杂文家何满子的《江青为何自杀》一文,指出:
江青自杀当然应该成为一条新闻,布告天下咸知这个十年灾难的祸首终于恶贯满盈,下地狱去了。
这妖婆是自杀的。自杀有种种动机,种种情况:有被迫害悲忿而自杀的,在江青的淫威下,当年有不少人走了以死作抗议的路。江青当然不属此类。她本死有余辜,还只判了个死缓转无期徒刑,后又让她保外就医,可谓宽大之至,谈不上迫害;有畏罪自杀的,江青也不属此类。如果畏罪自杀,她早该在公审前就自去地狱了;有绝望而自杀的,大势已去,往昔天堂梦已彻底破灭,等了十年,没指望了,于是了此残生,江青自杀庶几属于此类。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毅然宣布“文革”要彻底否定,但百脚之虫,死而不僵,失去天堂之徒并不彻底死心,妄图还潮者有之;化身变色,忍辱图存者有之;变个法儿,新瓶子卖旧药者有之;不能登大雅,于是搞小动作者有之;风风雨雨,花鲜繁多。幸亏拨乱反正、改革开放的大局铁定,人心不可侮,恋恋于老调子,终于不能成气候而已。
江青自杀的新闻昭天下,连“女皇”本身也已彻底绝望,回天无术了。但也必须警惕,希特勒自杀了四十多年之后,德国还有老式纳粹的孑遗和新式纳粹的余孽。江青自杀的新闻也有这样一点反面教员的作用。提醒人们彻底否定“文革”的教育不能放松,要永以为鉴,方能有助于维持社会的稳定。
其实,江青之死,使人们记起她当年“鼎盛”时说过的话:
“将来我是准备杀头、坐牢的,这个我不怕。也可能不死不活的养着,这个难些。”
她厌倦了“不死不活的养着”的日子, 终于横下心来,早点结束这样的日子。
姚文元刑满出狱 1981年1月25日上午,庄严的时刻到来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开庭,公审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的十名主犯。
作为主犯之一,姚文元被押上了历史的审判台。在十名主犯之中,惟独姚文元不忘在胸前别了一支自来水笔——他依然保持着“笔杆子”的形象。
对于姚文元的审判,大致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开庭审判姚文元概况表
日期 被告人 庭审主要内容
1980年11月20日 “四人帮” 宣读起诉书。
1980年11月24日 姚文元 “长沙告状”。姚文元污蔑邓小平是
天安门“反革命政治事件的总后台。”
1980年12月8日 姚文元 进行反革命宣传;
诬陷上海市委和陈丕显、曹荻秋;
支持济南“五·七”武斗事件。
1980年12月10日 姚文元 指使鲁瑛派记者搜集诬陷党政军领导
干部的材料;
诬陷南京人民群众,指使鲁瑛派人到
天安门广场搜集革命群众的言行,
诬陷群众是“反革命”。
1980年12月19日 姚文元 法庭辩论。
1981年1月25日 “四人帮” 法庭宣判。
严肃的法庭,偶然也有令人忍俊不禁的幽默。
法官审问姚文元:“1974年10月18日,王洪文到长沙,向正在那里养病的毛主席诬告邓小平同志。在王洪文离开北京前一天晚上,你和江青、张春桥一起,跟王洪文商量怎样诬告邓小平。姚文元你交代,当时说过哪些诬陷邓小平同志的话?”
姚文元思索了一下,答道:“我说过攻击邓小平同志的话,我现在认识到这些话是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