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 五十年代苏联援华贷款的历史真相
三、苏联贷款主要为军事用途 从中苏结成同盟关系的角度看,抛开战争的因素,这个贷款数额,无论就借方的能力,还是贷方的需求来说,都不算多。
根据苏联公布的材料,截至1957年7月为止,苏联向社会主义阵营各国的贷款数目达到280亿卢布。对于发展中国家,1954—1957年给印度贷款10亿多卢布,偿还期12年。1954—1956年给阿富汗贷款4.13亿卢布,偿还期30年。1956—1957年给印度尼西亚贷款4.264亿卢布,偿还期6—12年。1959年又增加对印度贷款共25亿卢布。此外,1953年苏联向朝鲜提供无偿经济援助10亿卢布,以后增加的贷款7.6亿卢布也经1960年10月签订协议免于偿还;1955年向越南提供无偿援助4亿卢布。
与此相比,苏联给中国的贷款总额为数应不算少,约占给社会主义国家贷款总额的2/5,但这主要是因为战争的原故,作为经济援助的项目,苏联给中国的贷款数额却少得可怜,即不足给印度贷款的1/10。
这里的问题并不完全是苏联不愿提供贷款,在很大程度上同中国领导人对贷款这种经济运作方式的认识有关。除了战争期间对武器弹药的紧迫需求外,毛泽东时代的中国领导人似乎并不愿意对外借债。
第一笔向苏联提出的3亿美元贷款,数额并不大。据查,仅1948年2月苏联向波兰提供工业设备一项,即贷款4.5亿美元。但当时并非苏联不愿给予,而是中国没有提出要求。毛泽东为此对国内的解释是,“我们所以不提较多的要求是因为在目前数年内多借不如少借为有利”。不过,此时中国不愿过多借债,到急需贷款时,苏联又未能如愿以偿地给予援助。
情况的变化发生在朝鲜战争爆发以后。为了解决战场的燃眉之急,中国不得不一再向苏联提出贷款的要求。如前所述,1950年10月出兵前,毛泽东要求苏联在经济贷款之外,另行提供军事贷款;中国出兵以后,特别是1951年初,毛泽东又屡次要求斯大林增加军事贷款。对中国的这两次要求,苏联方面立即给予了满意的答复,但关于60个步兵师装备和海军设备供应的谈判,则进展得十分缓慢。为此,中国方面显得非常急迫,而苏联方面似乎也确有为难之处。
1951年6月,高岗和彭德怀受命到莫斯科与斯大林商谈朝鲜停战问题,会谈时提出了中队更换装备的事情,当时斯大林表示,“关于供应60个师的武器。我们方面没有反对意见”。
然而,在莫斯科进行预备谈判的总参谋长徐向前报告,按苏参谋部的安排,在这60个师的装备中,当年只能供给16个师的装备(其中含3个朝鲜师的装备),其余44个师的装备将在1952—1953年提供。
在6月21日给斯大林的电报中,毛泽东再次强调,“我军在朝鲜参战8个月的经历,清楚地表明了我军与敌军在装备上的较大差距,迫切需要改善我军装备。这就是为什么我们派高岗同志去请您供应60个师装备的原因,对此您是答应过的。这是我们在朝鲜参战部队今年起码的要求”。因此,毛泽东提出,苏联的安排“与朝鲜战场的需要和时间是相抵触的”。毛泽东的要求是在1951年下半年,即“在6个月内提供所有的一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