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五十年代苏联援华贷款的历史真相

1952年3月,毛泽东在一封电报中又要求,其余应提供的装备,交付期限为1952年16个师、1953年20个师、1954年20个师。关于这批武器装备的贷款问题,毛泽东说,打算委派代表前往莫斯科就其办理的具体程序进行谈判。后来协定签订了,但用这笔贷款改装的部队,只有3个师在朝鲜停战前入朝作战,用这笔贷款购买的武器,也只有37高射炮炮弹及部分122榴弹炮炮弹用于朝鲜战场,其余均未用于朝鲜战争。
另外,这60个师装备的贷款条件也不是像1951年2月1日军事贷款那样按照援助志愿军出国作战的条件拟定的。这就涉及到了所谓抗美援朝贷款的折扣问题。

  关于1951年2月1日的贷款条件,苏方提出:“1950年10月19日后,即中国参战以后和与此直接有关而交付的军用物资的价款,按已交付物资的半价,从贷款中支付。中队入朝以前,即1950年10月19日以前所提供的军用物资,以及1950年10月19日以后提供的但非用于与中国赴朝参战直接有关目的的军用物资的价款,由1950年2月14日的贷款协议和按商品流通方式支付。”

  经中苏双方反复协商,最后确定为:在1950年10月19日出兵抗美援朝前的军事订货以全价付款,抗美援朝以后的军事装备与弹药的订货以半价付款,铁路器材的订货则以七五折付款。

  显然,这种特殊优惠条件的贷款是专门针对中国抗美援朝的情况而定的,原因就在于中国志愿军不顾艰难困苦出兵朝鲜作战,直接是援助了朝鲜,间接则是帮助了苏联,是为以苏联为首的社会主义阵营而战。顺便说一句,这个道理,斯大林心里最清楚不过。所以,苏联方面后来在讨论偿还贷款时总把这个折扣问题挂在嘴边,实在是没有道理的。

  至于60个步兵师装备的贷款,则没有按上述条件提供。由于中国急需现代武器改装部队,又只能采取贷款的方式购买这些装备,而斯大林则表示苏联提供贷款有困难,所以周恩来提出,这60个师的装备贷款中国将全额支付。

  在1952年9月19日周恩来与斯大林的会谈中,莫洛托夫又特意提到这一问题,请周恩来确认支付中国60个师装备的军事贷款,不属于苏联政府按1951年2月1日协定向中国提供的军事贷款,即这60个步兵师的装备供货将用中苏特别协定的贷款全额支付。当周恩来表示肯定的态度后,斯大林立即说,在这种情况下要签一个特别协定。所以,这60个步兵师的贷款,从条件上看,苏联似乎也没有把它计入抗美援朝的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