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五十年代苏联援华贷款的历史真相

此外,苏联武装力量部部长华西列夫斯基也向斯大林报告:经与中方商定,“在明确规定1950年实际供货数额后,按提供中国规定额度军事贷款的决定,纳入1950年2月14日贷款协定和商品流通的供货价值,总数定为2.65亿卢布(1.4亿卢布属1950年贷款,1.25亿属商品流通)。这些数目的说明书已于今年1月9日由外贸部告知扎哈罗夫同志和米库诺夫同志。”
这就说明,在12亿卢布的经济贷款中,至少在1951年初已有1.4亿转为军事贷款了。

  这笔贷款最终的使用情况,目前尚无文献证明,但据海军司令员肖劲光回忆,原来中央军委曾计划将这3亿美元军事贷款的一半拨给海军使用。但由于朝鲜战争爆发,志愿军出国作战急需空军支援,结果这笔贷款中的绝大部分都用于空军购置飞机了。1950年和1951年实际执行的结果,海军建设从原先确定的这笔经费中只开支了约2000万美元。

  肖劲光使用的“军事贷款”这个用语表明,在军方领导人的心目中,这笔贷款原本就是为军事方面提供的。据以上材料估计,1950年的贷款尽管未必完全算作军事贷款(军事贷款有折扣),但看来实际上主要用于购买军事物资了,而且似应算在抗美援朝贷款项下。

  同时,《外交史》算在抗美援朝项下的五笔贷款也不大合理。1951年2月1日的军事贷款属于抗美援朝贷款,这一项没有问题,而1953年的海军贷款,1954年的特种军事贷款,1955年的转售安东军用物资贷款,都发生在朝鲜战争即将结束或结束以后,而且其条件也不如战争期间的半价支付,把这些都算作抗美援朝贷款未免牵强。至于1952年11月9日签订的60个步兵师装备的贷款,情况稍微复杂一些。

  实际上,这60个步兵师的武器和军用物资在1951年就已经开始提供了,只不过当年提供的4个师装备中,3个师的装备经协商转给了朝鲜人民军。中国本来希望在1952年内完成其余装备的交货,后因斯大林提出1951年只能交货10个师的装备,其余将在两年内交齐,周恩来代毛泽东起草电报,指示正在莫斯科谈判的徐向前,“提前于明年交完的问题不要再提”。7月31日,中央军委下达自本年8月至1954年10月60个师的换装计划。以后,交货日期再次推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