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容闳的梦

第12节 泪水在母亲的眼中打转(1)

请倒退一个多世纪,设想一下清政府招收第一批官费留学生的情形吧。

官方提供的条件十分优厚:赴美留学期限长达十五年,在此期间,政府负责衣食住行等全部开销,还有大学毕业后在美游学两年的花费。学成归国后听候总理衙门量才使用,这意味着学生不必担心日后的身份,他们先走西学之路,再回正规仕途。

但是美国——那时中国人叫它“花旗国”——何许国也?那时的美国可不像今天,尽管很多人未曾亲临,但借助DVD,电视,书籍,电话,互联网,这个国度是如此巨细无遗地可见、可触、可感。

“留美幼童”李恩富,1886年在美国出版了一本书《我在中国的童年故事》(When I Was a Boy in China)。他记述了当时人们对这次政府招生的真实反应:
        
实际上,当时几乎没有哪家的父母愿意把自己的儿子送到一个远得他们根本就不知道在什么地方的国家,而且时间是如此之长。更主要的是,那个国家据传说住的是一些尚未开化的野蛮人。

招生的困难显而易见,最初几乎就没有人报名;然而清政府却没有降格以求。实际上,从在上海设立预备学校招生起,挑选的条件就极为严格:
        
凡肄业学生必须身家清白品貌端正禀赋厚实资质明敏者方可入选。其身体孱弱及废疾者概不收录。

凡挑选以年在十岁至二十岁为率,凡十二岁至十四岁者择其文理略通即可入选其十五岁至二十岁必须中国文理通顺及粗通洋文,略解翻译方可入选。
        
对“社会关系”的严格审查,看来早已有之。孩子的家庭出身背景要好。当时清政府刚刚平定太平天国之乱,并打败北方的捻军,因此所选的幼童,家庭成员中决不可有曾经参加“祸乱”之人,以免留下隐患。

本人的品行也很紧要。曾国藩、李鸿章等人规定,在预备学校的学生中,要将“最暴戾”、“最鄙小”、“最愚钝”的人“斥除”,以防有害群之马无事生非,或因根器太次不堪造就。

出洋学生的年龄,开始定在十三四岁到二十岁,后来修改为十岁到十五岁之间。这主要是考虑到,一个二十岁左右的孩子出国十五年,回来已经三十五岁左右。当时的人寿命短,这时极易遭遇父母逝世,需要“丁忧”即守孝三年。这样,为国家效力的时间会大打折扣。

此外,章程规定,孩子不仅要聪明,长相还要端正,因为代表大清国出洋,不可有碍观瞻。姓名粗鄙者,也要责令家长尽快更换,所以,浏览“留美幼童”的名单,仿佛人人出自诗书之家,名字——包括“名”和“字”,个个温文尔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