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但是,为了帮助饶漱石,中央没有改变让饶漱石进一步写出检查的要求。饶漱石也同意再写出一份检查。据杨尚昆回忆,此时,饶漱石早就患有的面部神经痉挛症复发,不能看,也不能写,因此,饶漱石的检查,实际上是他自拟大纲,逐点口授,让他的秘书陈麟章记录整理后,读给他听,再按他的意见修改、补充而写成的,所以,饶漱石的这份检查,一写就是半年时间。到1954年底才定稿,饶漱石在检查稿上签了字,上报中央。
饶在这份检查稿中,虽然仍在高饶联盟问题上讲得不深不透、避重就轻,但是,毕竟提到了“与高岗的反党活动配合”的问题,“明斗安(子文),实反刘(少奇)”的问题。因此,毛泽东、党中央对饶漱石采取了宽容的态度,决定手下留情,不再追究饶漱石已经揭出来的历史和现实问题,不再让饶漱石写检查了。
对饶漱石今后怎样处理?毛泽东、党中央也反复研究过,打算只撤销饶漱石的中央委员和中组部长职务,保留党籍,还要给出路,认为这样宽大处理,对党比较有利。
1955年3月21日至31日,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会议在北京召开,有257人参加了这次会议。
3月19日,毛泽东主持了全国党代会召开之前开的七届五中全会。全会在讨论高饶问题时,毛泽东专门谈到:对高饶的事情,已经搞了一年多了,关于处理高饶的文件也搞了一年,是几经反复才搞成这个样子的。事实证明,他们确有一个联盟,这个联盟是搞阴谋的,不是什么堂堂正正地拿出自己的主张来的,是烧野火,煽阴风,见不得太阳的,这样来看,肯定是比较恰当的。尽管如此,我们还是采取宽大政策。毛泽东说这些话,实际上也是在做与会代表的工作。经过中央领导同志反复说明党的教育挽救干部的政策,代表们也基本同意中央政治局的意见。最后,七届五中全会除同意饶漱石不出席党代会外,仍然决定不开除饶漱石的党籍,只撤销他的中央委员和中组部长职务。

毛泽东亲自批准逮捕饶漱石
就在全国党的代表会议在讨论高饶问题并且意见基本上已经统一到中央政治局关于保留饶漱石党籍的意见上时,情况突然发生了变化。其中的原因,主要是发生了三件事情。
一件事情,是饶漱石的秘书陈麟章向中央提交了两份关于饶漱石近来反常表现的报告。报告说:饶漱石近几天来,向陈麟章发牢骚,矢口否认自己曾经与高岗勾结进行反党活动,声称他那份书面检查是被迫说了违心的话,他是挨整的,是陈毅对他进行打击报复。还表示,他要向中央申诉冤屈。陈麟章的这两份报告由中央办公厅转党代会秘书处,秘书处把这两份报告印发给了全体代表,把代表们给惹火了。
一件事情,是在这次全国党代表会议上印发的材料中,有一份是揭发上海市公安局长杨帆在上海解放初期主持镇反时,搞“以特反特”,“重用、包庇和掩护特务分子、反革命分子达3300多人”的,其中好些事涉及饶漱石。当年是饶漱石批准采取“以特反特”方针的。采取这个方针,取得了很大成绩,但也出现了一些疏漏。后来,一经发现疏漏,也都采取措施解决了。高饶事件发生后,“以特反特”的事情被重新提起,把某些工作失误,说成是重用包庇、掩护特务分子、反革命分子达3300多人。杨帆于1954年底被逮捕,押解到北京隔离审查。在这次党代表大会上,有人把杨帆的上述材料提交大会秘书处,秘书处把这份材料印发与会代表,使代表们认为,饶漱石在这个问题上存在严重政治问题,是一个严重的政治事件,是阶级斗争问题。饶漱石不是犯了错误,而是犯了罪。
一件事情,是陈毅直接向毛泽东提交了潘汉年的“交待”。战争年代,潘汉年长期做特科工作,曾任中共中央特科情报科长。全国解放后,潘任上海市委副书记、第三书记,上海市常务副市长等职。这次党代表会议,他也是代表之一。在北京参加会议期间,潘汉年听到毛泽东在会上讲:与高饶问题有牵连的干部,本人有历史问题,要主动向中央讲清楚。对此,他震动很大,加上杨帆包庇特务的事情一提出来,他的心理压力更大了。他过去在工作中与饶漱石和杨帆都有联系,揭出来的杨帆的有关问题,他也有份。还有,1943年,他被骗到南京见过汪精卫,这件事他一直没向组织报告。因此,他觉得自己也有问题,便主动写了一份交待材料,交给陈毅。陈毅把这份材料直接送到中南海毛泽东处。毛泽东看了材料,大为震怒,批示:“此人从此不能信用。”并做出了立即逮捕潘汉年的决定。4月3日,潘汉年被捕。

这三件事情一发生,全国党代会的代表、中央政治局成员、毛泽东,都对饶漱石的问题产生了新的认识,认为饶漱石的问题,已经不是犯错误的问题了,而是犯罪的问题,是在党内有一个反革命集团的问题。1955年4月4日,毛泽东主持召开的七届五中全会,除了通过了全国党代表会议的公报外,正式批准逮捕饶漱石和潘汉年。毛泽东在这次会上还发表讲话指出:现在党内存在着“宁右勿左”的思想,对敌人从我党内部来破坏的实际危险认识不足,因此失掉了警惕,形成了空隙,今后要着重反右,反对落后于政治斗争,反对麻痹。毛泽东还指出:“我感觉,饶漱石的罪恶,可能不比高岗小一些。”在这次会上,饶漱石被认定为饶(漱石)、潘(汉年)、杨(帆)反革命集团的首犯。饶漱石被开除党籍,交公安部门侦讯。
最后的结局
饶漱石被开除党籍、交公安部门侦讯后,公安部于1955年4月1日由公安部按法律程序予以逮捕审查。公安部还组织了饶漱石专案组,对饶漱石进行内查外调,还多次审讯饶漱石。经过长时间的侦讯后,并没有发现饶漱石是内奸的确切证据,也没有发现什么新问题。但饶漱石的问题已经在党的中央全会上被定性,公安部门在报告中,仍然断言饶漱石“实际上是一个反革命集团”。此后,饶漱石的问题就被长期搁置下来。
1965年8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判处饶漱石有期徒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10年。1965年9月23日,饶漱石被假释出狱,安排到一个农场,但并不让他参加劳动,实际上是把他养了起来。中央当时还给他配了服务员、厨师各一人,每月发给他生活费200元。在当时,这已经是不小的数目了,足够饶漱石维持较高的生活水平。“文革”爆发后,饶漱石于1967年被重新收监。这次收监,实际达到的结果,是保住了饶漱石的性命,因为在“文革”那样大动乱的年月,饶漱石如果不被收监,很可能会在被红卫兵的批斗中死亡。

与饶漱石共同工作过的人中,除了上面提到的潘汉年、杨帆外,其他人一概没受牵连,中央都给安排了适当的工作。
至于认定饶漱石为“反革命集团”首犯的问题,中央虽然没有做出复查结论,但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这个所谓“反革命集团”中的潘汉年、杨帆相继平反,这样,这个“反革命集团”也就不存在了。中央在1986年8月出版《毛泽东著作选读》两卷本时,在第436条注释中写道:饶漱石在任中共华东局第一书记兼上海市委第一书记期间,“直接领导潘汉年等在反特方面的工作。由于潘汉年被错定为‘内奸分子’,饶漱石主持反特工作中的一些活动被错定为内奸活动,他因此被认定犯有反革命罪并被判刑。”这段经过中央同意的注释的发表,说明中央用特殊的方式,单独为饶漱石的被“错定为内奸”、犯有“反革命罪”,平了反。1975年3月2日,饶漱石因病去世,享年72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