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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节:借助"名人效应"宣传新书

庄允城是个商人,他之所以不惜重金,继续出版这部《明史辑略》,自然是因为这是儿子的遗愿;同时,他觉得编书、刻书也是一件儒雅高尚的事情,自己虽然是个整天与钱打交道的商人,却也希望能做些风雅的事情。当时被庄廷鑨邀请参与此书编撰的人很多,大家都觉得这是一件很荣光的事情,有些人因为没能名列其中,还感到遗憾。可见此书编修、刊刻之初,众人都觉得这是一件不世之功业,没觉得有什么不妥的地方。但令所有人尤其是庄允城没有想到的是,就是这样一件耗费了自己无数家产的荣耀事情,不久就让他身陷囹圄,死于狱中,还给几十个人惹来了杀身之祸,成了清朝历史上第一个文字狱大案。更为离奇的是,就在连几岁孩童都被抓获罪,不能幸免的严酷追查下,有同样受牵连的三家却得以幸免。所以,这件清初以杀戮重而闻名后世的文字狱大案,又被添上了几许神秘的色彩。

这三个遇祸得免的人,分别是查继佐、范骧和陆圻。查继佐,字伊璜,号东人,浙江海宁人,是明朝崇祯年间的举人,曾经参加南明鲁王政权组织的抗清斗争,失败后一直家居讲学,弟子很多。范骧,字文白,也是海宁人,曾经是明朝的贡生。陆圻,字丽京,浙江钱塘人,此人为人聪明并且生性怪僻,但也以文学上的才华而著名。这三个人是当时的名士,相互之间也是非常好的朋友。他们在当地都是富户,也颇有文采。当时庄廷鑨为了扩大书的影响,也把他们的名字列在书的前面,算是他们也参与了此书的编订。这三位在顺治十八年(1661)十一月十三日碰面说到这事,查、陆两个从范那里借了一本来看,还觉得非常得意,说:"吾二人参阅有名。"因为在当时,将名士姓名列在新书的卷首,说他们也参与本书的编辑,这种借助"名人效应"宣传新书的情况非常普遍,而对于那些名字被列于其中的名士而言,这也是一个宣扬自己名声的机会,双方各取所需。所以,刚开始的时候,查、陆、范对此事并不放在心上。但没过多久,这三个人就以庄廷鑨未经他们的允许而擅自将他们的名字列为参订为名,将庄告到了官府。

是什么原因让他们对《明史辑略》和庄廷鑨的态度发生了这么大的变化?

他们的检举实际上出自一个叫周亮工的人的建议。周亮工,字轹园,清朝建立后,做过布政使,升为户部侍郎,后来因为得罪了福建总督而被解职。他和范骧是老朋友,见到范的名字也列《明史辑略》的参订里,觉得大为不妥,他对范骧说,他看到庄廷鑨那书里的记载,在李自成进入北京的明朝的降表下面注明是龚鼎孳的手笔。这虽是事实,但是你可知道,这龚鼎孳现在乃是大清朝都察院的左都御史,看到你们这样揭他的老底,万一发起脾气来,庄廷鑨自然得吃不了兜着走。你又没有编写这书,白白地受到连累,是个什么意思呢?还不赶快向官府检举,以为脱身之计。而周亮工本人,为了老朋友不受到牵累,在返回南京时,又嘱咐范印心催促查、陆、范三人出首,并为他们起草呈稿。没想到在向按察使司备案的时候,官员答复说:"文章之事,不便存案。"三个人越发不当一回事,取回呈稿,扔在一边。过了几个月,也就是康熙元年(1662)正月二十二日,当地的严州司理认为这件事事关重大,就拿原呈稿去见学道胡尚衡,可这学道也不当做一回事,反而答复说:文章之事,何必存案?你要是觉得这事重要,那就麻烦你代为批复一下吧!于是严州司理批复让湖州府调查此事。

当时有个叫李廷枢的吴江人,在顺治年间中了进士,被任命为浙江的粮道。因为贪赃而与时任归安县县令的吴之荣互相揭发,双双被判处绞刑,在监狱里呆了六年。没想到顺治十六年朝廷一纸大赦的诏书,两个人一起被放了出来。经过六年共同的监狱生活,这二人反而成了好朋友,而且互相联姻。李廷枢曾经做过现任湖州知府陈永命的主考,听说有人告发庄廷鑨,也赶紧买了此书一部,急急地赶到知府的衙门里,对陈永命说:"你赶紧调查此事,等庄家贿赂的钱财一到,我与你共享吧。"谁知这回庄允城又抢先得到消息,他立刻给陈永命送去了数千两白银,陈永命一见白花花的银子,立马把他的老师抛在脑后,打算独吞这笔钱财。陈同时下令追回《明史辑略》的书板,全部劈毁完事。而李廷枢却分文未得,一气之下,他将这书转给了亲家吴之荣,希望他能有所收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