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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之以刑。”
  齐,朱熹说是:“所以一之也。”齐,其实也可以理解为将其规整齐的意思。齐,用我们今天的话讲就是使用刑法将老百姓约束的不敢去做犯罪的事情。
  《周礼》有大司寇,“以佐王刑邦国”,也就是主管刑狱,为六卿之一。春秋、战国沿置。孔子曾任鲁国司寇。
  我国从隋、唐开始设立刑部,一直延续至清。
  从隋、唐开始改设刑部至清而若干个朝代始终未变的事实来看,这一举措很有可能是受孔子及儒家思想影响所至。
  其实我们今天治理国家所用的《刑法》、《刑事诉讼法》等从根本上说都是孔子及其儒家的思想成果,对此我们应该保持清醒的态度并对孔子及儒家思想报有感恩之心。



  “民免而无耻。”
  孔子在此又使用了“民”的概念。“人”的概念也是孔子经常使用的,人的概念所指的是全部的人,或者是所有的人。但民的概念则不同,民是全部人,或者是所有人的一绝大部分,但不是全部的人,或者是所有的人。
  按孔子思想,人所包含的各种成分众多。其中有民、君子、中人、上人、下人、大人、小人、士、贤人、圣人等等。
  按孔子思想,民是人当中最为广大的部分,也是最为一般的一部分,所谓民众是也。
  耻,是孔子思想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所谓耻,就是羞愧之心。
  按照孔子思想,如果仅用“政”和“刑”来治理这些民众,这些人最多只能不去干犯罪的勾当,而决不会知道什么是耻,也就是羞愧之心。
  如果仅仅是迫于“政”、“刑”的压力不去犯罪,而根本没有羞愧之心,这种所谓的不去犯罪也仅仅是暂时的、阶段性的。一旦遇有风吹草动或是可乘之机,这种犯罪的动机立即会变成事实,给社会和公民的生命财产造成损失。所以说仅仅用“政”、“刑”方法去治理民众是远远不够的,也是不全面的。


 
  “民免而无耻。”
  为什么孔子会说“民免而无耻”而不说人免而无耻呢?其实他们之间是有着非常大的区别和不同。
  我们以上曾经说过,民与人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人是指的全部,而民指的是部分。
  实质上,民与其他的人,譬如君子、大人、贤人等等有相当大的不同。君子、大人、贤人等等一般都有良好的道德修养,不然怎么会称其为君子、大人和贤人呢?从某种意义上说,即便是法律,对于他们也意义不大,或者是说基本没有意义。然而民则不同,他们道德教养一般都大大差于君子、大人、贤人等等的人,也可以说,民是人的全部里面的道德修养比较差劲的那一群人,所以孔子才会说“民免而无耻”,而没有说人免而无耻。
  按照孔子思想,“政”、“刑”主要是为“民免”而立的,也可以说,民是必需得有“政”、“刑”来治理的,不然他们就会因为犯罪而引发社会等种种的不安定。然而君子、大人、贤人等则不同,他们不一定非得需要通过“政”、“刑”的治理来达到不去犯罪程度,之所以能够这个样子,不是因为别的,就是因为他们都有比较高的道德修养水平,古时所谓的“刑不上大夫”就是这个原理。当然,刑不上大夫”不是说刑法对大夫不起作用,或者说大夫们可以游离于刑法之外,而是大夫们一般都有相当高的道德修养水平而不至于被刑法“击中”。
  按照孔子思想,只是通过“政”、“刑”的治理,民是不可能有耻的,也就是有羞耻之心的。而民以外的其他的人,譬如君子、大人、贤人等则完全不同,他们是有耻的,也就是说是有羞耻之心的,他们的羞耻之心是依靠艰苦的、长年累月的道德修养而获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