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
我们先放松历史这匹野马奔跑的缰绳,暂把打仗的事情停顿一下,而望着窗外秋风飒然,黄叶满庭的时节,说说政治的事情。
长平之战结束后不久,有一个大学问家跑到秦国来考察。他的名字叫“荀况”。荀子考察了一圈儿秦国的政界和民届,对秦在长平之战的胜利原因,有了深的理解。在采访笔记中,他做了这样的描述:
秦国人风俗淳厚,人们穿戴很平朴,对官吏很恭顺,保留了古人遗风,没有放纵妖冶的娱乐项目和音乐。这都是法令严格的效果。政府各级普通官吏办事都很认真,“恭俭、敦敬、忠信”——意思是没有把自己当成大官老爷的样子,而是恭敬、俭敬,真正的办事人。而且他们不“楛”——楛就是树杈长歪,意思是歪门邪道、公款吃喝、受贿卖公、巧立名目什么的。荀子说,官吏们没有这种现象。
而且秦国官吏办事效率也高,“百事不留”——没有拖拖拉拉、议而不决、行政效率低下的问题。秦国提倡“无宿治”“毋敢留”,事情不敢拖拉过夜,否则“以律论之”,把他法办。我们知道,拖延公务、积压案件,是官员索贿的惯用伎俩,并且造成行政效率低下。但是秦人“听事决议,百事不留”,就是解决问题效率高,工作产量大。“恬然如无洽者”,意思是政府各部门之间沟通渠道通洽,拖、硬、卡现象没有,互相推诿、积压、不闻不问不处理的现象,也没有。
总之,秦国政府的运作效率堪称后代楷模,令荀子深深感叹:“秦国自孝公四代国君以来,攻无不胜,占无不克,真不是侥幸的啊。”
至于职位很高的官僚士大夫,荀子用“出于其门,入于公门;出于公门,归于其家,无有私事也”来形容他们。就是说,大官们早晨出了家,就进了公门办公;中午吃盒饭;晚上下班就出离公门,直接回家睡觉——没有互相吃请,走串豪门,一层给更高一层送礼送贿的(当然,钱还不是从别的渠道贪来的,但是往上一层层送了,将来互相罩着,就不会出事了,这就叫做钻营结党,以谋私利)。但是秦国官僚没有这种结成帮派的事例,他们下了班就各回各家,跟外企下班以后一样,纯粹是工作关系,明天再去上班,公事公办。也没有开着公家小车,大晚上进出高级夜总会,被报社记者和荀子暴光了的。
“早上围着车子转,中午围着盘子转,晚上围着裙子转”的情况也看不到。这就是法家“法令严苛”的成效啊,使这些职业官僚受到细致制约与考核,不得不尽职尽责、心无旁骛。最终效果之一就是这些职业官僚“不比周,不朋党”,意思是不会搞帮派。法家制定了繁细的条令使他们不敢结成帮派,也就无法凑成小团体,你保着我,我罩着你,一起蒙蔽君上,架空王权,由着自己一群人在下边任意胡为、弄私作奸。事实上,他们每个人单独对公负责,显得“明通而公也”。
潇水曰:如果你不知道什么叫结党营私,朋比周奸,我手边刚刚看到一条消息就能解释:“1996年至2002年,王纯在担任白山市委副书记、市长、市委书记期间,全市的科以上干部除了他儿子和儿媳外,均向其行贿过,且数额巨大。”“黑龙江省绥化市原市委书记马德买官卖官,疯狂敛财,全市近300名处级干部,只有4名没有涉案。” 下面的人通过送礼,与上边人结成一气,互相罩着,这就叫结党营私,朋比周奸。他们结党和组成帮派以后,集体向上可以架空省长,向下可以鱼肉百姓,在内部保护帮派成员的利益和官位。消息同文指出“辽宁省委书发出一封信,切实解决领导干部借节日之机收送钱物和借机敛财等问题。凡收受200元以上的,一经查实就地撤职,决不姑息。”你想,这些领导干部收了下边送的钱,他还好意思严格考核管理下属吗,当然不能,那下属们嘻嘻哈哈鬼混,整个政府的效率还能高的了吗?当然不能。所以,杜绝官僚拉帮结派、结党营私,是保证政府对外高效廉洁的前提。秦人“出于其门,入于公门;出于公门,归于其家,无有私事也”几句话非常简单,却说明了秦国官僚下班以后,没有游走领导家门,送礼行贿的现象,也就不会结帮结派结党营私,对于保证秦政府的廉洁和高效非常重要。这是很难做到的。即便今人视之,亦十分汗颜。一个地方政府能用“出于其门,入于公门;出于公门,归于其家,无有私事也”来描述的,现代社会也许只有新加坡和美国能做的到。而中国古代,也似乎只有朱元璋时代和秦国时代是做到了。
秦国能实现这一点,不是因为宣传教育工作做的好,而靠的是法家“法令严苛”。
最早,商鞅变法,其原初根本目的,是强化君权。如何实现这一点呢,就是打击贵族势力。办法是遏制分封制,取缔贵族政治。贵族们不能盘踞在政坛上侵夺君权了,代之以来自市场的职业官僚。这些官僚往往是布衣出身,当官晋升靠的是考核成绩和功劳,不是世袭,随时可以下岗,所以好管理,还不会上侵君权,我把它称为“职业官僚政治”,对照于六国的“贵族政治”。
法家改革的根本目的是强化君权,但它产生的副产品,就是造就了一个好的官僚队伍。法家通过专门制定繁杂的法令,用于约束这些官僚——这就是法家的名字来历——从而使秦国又收获了一个行政效率高而明通廉洁的官僚队伍。
所以,我们说,法家的“法”,并不是普法宣传什么的,也不专是只针对民众,更是主要针对官僚体系的。用一套“法”,来束缚臣子,提高臣子效率,并且最终意义上,也维护了君权。
秦国的很多法令,都是针对官的。比如秦律规定,官吏调任到新的机构以后,不许携带原有属僚赴任,从而避免他们结成帮派。按秦律规定,官府的资金,官吏不能私自借用。为了避免公物私用,秦国的公物都刻有标记。官吏的日常工作也有考核标准。譬如秦国官吏督造一杆秤,准确度每一斤差七分之一两(总体误差千分之八),那就要罚这官吏缴纳一件盾。如果是称量黄金的秤,误差千分之一就要罚一件盾。对于其他各类衡器,都有不同误差标准。
如果官吏负责修城墙,不满一年而墙坏倒,主持工程的司空和坏倒墙段的官吏,要负刑事责任,绝不允许豆腐渣工程过关。谷仓里面有老鼠,对谷仓官吏的考核标准是仓内谷物饲料的自然损耗率不能超过十分之一,否则不但追究他的责任,连上级县令都要负责赔偿。甚至粮仓的仓库门缝,有不得“容指”的规定(一手指的宽度),如果超过这个规定,连县令在内都要被追究经济赔偿责任和行政处罚责任。如果粮食保管不善而腐烂,分损耗为百石以下、百石以上、千石以上,各级主官官吏要受罚乃至补偿腐粮。另外库内粮草账目误差不能超过区区二十二钱。
上边所有内容,都是对官吏进行约束的法令,保证了秦国政府效率惊人,同时也起到维护君权强化君权的作用。
不但官吏,普通公务员也受考核,秦律规定:为官府出售产品,收钱时必须立即把钱投进盛器中,使买者看见投入,违反的罚交一套皮甲。 如果你给公家养牛,饲养不当,一年里十头死了三头,养牛的人就有罪,罚款一个盾。上级官吏也要受罚,县丞和县令也有罪。如果你养的十头母牛,其中六头不生小牛的话,你也有罪。如果随便杀牛,那罪就更大了。
秦国的这些法令与其说是为了“镇压人民”(如一些书上所诬陷的那样),不如说更是为了治理官吏。通过法律对官僚的约束,所谓“以法治吏”,秦国政府职能高效运转。
总之,秦国的法令制度是当时最先进、最完备的,是后代法令体系的蓝本和楷模,已经出土的法令就有有田律、仓律、厩苑律、金布律、关市律、工人程、均工、徭律、司空、置吏律、效律、军爵律、行书律、内史杂、尉律等等。这是真正的“狠抓制度、狠抓落实”啊。
秦国对法令、政令、制度执行得非常认真,以至于被后人形容为“秦法苛”,但我觉得“苛”正是它的优点,是秦国强大的根本原因。我们现在不是法令太苛了,而是太仁了,执行得就更仁了。
把犯规的官吏、犯法的平民脸上刺了字,砍了脚,罚了盾,充了军,似乎是很可怜,很严苛。但如果改行思想教育,洒点水湿湿地皮,那是儒家的仁义,犯规者更加猖獗无畏、前仆后继地贪污敛财了。
儒家的仁义和仁政,其实是无能的表现,是对国家的大祸害、大不仁。这就像慈母造就浪荡子,严父塑教英豪才。
众所周知,现今中国的公款吃喝是个社会问题。你确定一个吃喝的标准不就行了吗?但似乎连这样的标准都还没有。但是两千二百多年前的秦人对各级官吏的伙食都做了具体规定,《传食律》里面说:“不更(四级爵位)以下的,每餐精米一斗,酱半升,菜羹、刍蒿各半石。爵位更低的,每餐是半斗米,酱四分之一升,有菜羹,并供给韭葱。随从人员每餐米半斗;驾车的仆人,米三分之一斗。”
秦国人对领导干部的乘车标准,也有细致规定,基本标准是“十人的机构,牛车一辆,看牛人一人”。官吏乘用公家车马,如果死了马,自己不得自行出售死马,必须交给县里处理,以免他从中捞钱。等等。
荀子的观察,让我们懂得了什么叫做“战胜于朝廷”,深刻意识到所谓富国强兵之道,首先在于政府自身效能的提高和官僚机制的改革。
而山东六国,还是贵族政治,那些子乘父业,无功受禄的贵族子弟,占据了朝廷的要津。国君依靠血缘关系而不是法令来维系他的统治体系。全是王亲贵胄,世代门阀家族,担任着朝廷要职,在那里气指颐使,兴之所至,随情恣意地、人治地管着他们的国家。
这样能不败吗?不败就没天理了。
秦对六国的战胜,绝不是我们传统上所理解的野蛮国家对先进国家的进攻,相反,它是高级的、进步的、清明的、符合历史发展趋势的、经改革后新的“职业官僚政治”体系,对腐朽的、落后的、传统的“贵族政治”体系的取代和战胜!
长平之战,就是范雎、白起这些非贵族的职业官僚、布衣将相,对平原君、赵括等等贵族子弟的巨大嘲讽!
附记:有网友问潇水:
网友:你说那个廉颇算不算大家族?在对峙时有私心?
潇水:什么意思?
网友:赵国后勤紧缺,而廉颇一直避战,是不是为了保不败名声拿国家压宝?
潇水:这我想想
网友:要么廉颇是个庸将,要么就是有私心
潇水:这不能单怪廉颇有死心 这得从制度上看 在贵族政治下 大家族有很大的独立性 考虑本家族利益胜于国家利益,是必然的。如果换了秦国的职业官僚政治,官吏被国家直接紧紧控制,就会公心、国家心多一些。所以,所谓廉颇有私心,与其说是他的责任,不如说是贵族政治的使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