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义是阻止垃圾邮件的第一步

对于垃圾邮件,一直没有形成一致的定义。有人甚至认为垃圾邮件没法定义,只要看到时才知道那就是垃圾邮件。尽管十分困难,但还是有必要对垃圾邮件进行定义。这里需要指出的是,我们不能带着“垃圾邮件就是不受欢迎的消息”的成见来定义它,因为垃圾邮件并不是任何人在任何时间都不欢迎的信息,相反一些人还需要垃圾邮件。

  目前对垃圾邮件较为的科学定义是:任何主动提供的大批量电子邮件,并且在收到这种大批量的邮件时,接收者要么不能确定与发信人之间的关系,要么不能将自己从发送者的邮件列表中删除。从这一定义中,我们可以看出判断是否是垃圾邮件并不取决于收信人的喜好。某位消费者在某一天可能对于一封有关抵押贷款利率的电子邮件感兴趣,但几天后很可能就不感兴趣了,所以垃圾邮件的定义不能与人的心情主观地联系在一起。

  垃圾邮件必须是大量、主动提供的电子邮件。尽管航空公司经常利用邮件向顾客寄送报价,金融机构时常向用户寄送借贷通知,但这些形形色色的批量信件,并不能被视为是“主动提供”的。“主动提供”一词的确切含意是,如果接收者没有避免从寄信人那里接收未来信件的能力,或者接收者不能确定自己与发信人之间的关系,那么这封邮件就被视为是“主动提供”的。

  收信人避免从发信人那里接收信件的能力常常被认为是一种“选择性退出”(opt-out)特性。为了避免信件被当成是垃圾邮件,发信人必须在信件中包含一种能够让收信人停止接收此类信件的方式:或者通过电子邮件回信,或者通过提供Web链接。

  收信人能够获取自己与发信人之间存在关系信息,是信件合法性的另一个关键因素。这种关系可以是直接的也可是间接的,但是收信人必须拥有判断这种联系的信息。直接关系的例子有,向同意接收信函的顾客寄送财务文件或特别报价,或者给订阅时事通信服务的读者寄送信件。间接关系的例子有,公司与合作伙伴分享顾客的电子邮件列表,合作伙伴寄送请求顾客关照自己业务的商业信件。间接关系的另一个例子与企业电子邮件地址有关,如果电子邮件与接收者的工作有关,即使接受者以前与发信人没有直接的联系(就像编辑与投稿者),向接受者的地址发送电子邮件也是可以接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