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七章 用你的规则出你的洋相


大家都说我在中国的台湾地区是凶悍的人,我喜欢打官司,我告诉你们为什么我喜欢打官司。因为打官司便宜,花一块钱,买一个打官司写的告事状,就是状纸,固定的格式,一天就告一群人。为什么喜欢告人?因为要用法律的手段,帮助我争取我应该有的权利,那不守法律的,我们逼他守法律啊。法律本身是睡觉的,你要使它醒过来,这是很重要的一个标准。我呢就专门干这行了。
可是我争执的对象大部分都是政府,我所恨的国民党的伪政府,民进党的伪政府,我恨这个政府,所以来告他们。


这里面最有趣的一点,就是在这个地区有一个法律,后来他们公布了叫做国家赔偿法,意思就是说国家做了什么事情做错了,包括政府的公务员做了什么错事伤害了你,你有权利向政府要求赔偿,叫做国家赔偿法。当时国民党政府查禁我的书用的法律就是,他说我们现在是戒严地区,国民党在台湾搞戒严是全世界历史上戒严时间最长的,可是最后蒋经国在临死以前,为了表示他自由民主,就把这个这么久的戒严就说解除了。


解除前半个月,他们还对我动手。我印了一批禁书藏在台中我母亲在台中一中宿舍的家里,趁着我母亲在国外探亲的时候,我就藏了一批禁书。在解严前半个月,台中市政府联合了台中地区的警备总司令部,找来锁匠,打开我母亲家里的门,冲进去把箱子打开,把我的禁书没收走了。没收走了以后呢,我立刻就去告。


到了法院以后,台中市政府派来代表,警备总司令部那时候也解除了,可是呢他们也派来相关的人士。他们跟法官说,我们知道李敖李先生要告我们,所以在整个的查扣过程里面,我们都现场录影,现在可不可以放给法官看?法官说可以。他们就放给法官看。


他们说李先生家里放了很多箱子,有些纸箱子是禁书,有些纸箱子不是。我们就一本一本的打开,一本一本的查,哪一本是禁书放在这边,不是禁书我们回归原位。最后分出来以后,我们都扫地,你看我们给他扫地,扫得干干净净,马桶都冲过,我们是这样子客气的把他的禁书搬走了。
这个整个的录影的画面告诉法官,我们是规规矩矩的,或者非常礼貌的,非常清洁的在解严前半个月,最后下手,没收了李先生的禁书。


看了那个录影带以后,法官问我意见,我说就是凭这卷录影带证明了他们犯法。法官说你怎么证明?我说法官先生,你记不记得我们有一条法律,就是说政府到人民家里去搜索的时候,我搜查你家里,要开一个票,叫搜索票,就是法院开的,我同意要搜索你的家里就可以到我家来搜索对不对?搜索票要给主人看啊,主人不在家,我母亲去外国了那怎么办呢?法律有规定,就是你要搜索这个房子的时候,如果主人不在家,你这个搜索单位要会同,要跟一个单位接触,什么人呢?叫做地方自治团体人员。什么是地主自治团体人员?就是邻长或者里长,你要选出来的邻长、里长跟他们见面,把那个搜索票给他们看,然后你才可以打开这个锁,然后才可以到我家里来搜索,不是这样子吗?我要请法官看整个录影带里面有没有这个画面?他们直接就来了,带了锁匠就来了,有没有拿出搜索票来?没有拿出来。有没有拿出搜索票来给邻长、里长这种地方自治团体人员看?没有这种画面。换句话说,这个重要的法定程序,重要的法定的手续他们不遵守,就是他们提供的录影带按照法律证明了他们乱搞。


这个官司打得啊,他们上诉,发下来,一会他们有罪,一会他们无罪,打了多久呢?打了五年半,最后官司打蠃了。大家看看,我让他们赔我的钱,就是新台币贰佰叁拾肆万捌仟陆佰伍拾陆圆整,看到没有?开给我的是国库支票,就是政府赔的钱,看到没有?由台中地方法院转开出来的,他们给了钱给了地方法院,地方法院拨给我,打蠃了。为什么打蠃了?就是我们心思细密,尽力纠缠,用你的规则出你的洋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