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种:活剥皮。
活剥皮就是在人还活着的时候把皮揭下来,可以是局部的,也可以是全部。
剥皮作为刑罚,始于何年,无法考证了。作为"国法"写进刑律的,至少在明代。朱元璋痛恨贪官,刑律明文规定:贪赃六十两银子的,就要杀头;超过一百两的,杀头之后,还要把皮剥下来,揎上稻草,就放在该员任所的衙门口甚至大堂上,让下一任官员以此为鉴。还有个专门的名称,叫做"剥皮揎草"。从此剥皮技术逐渐高明起来,不但能够从死尸身上剥皮,还能够在活人身上剥皮而不让那人立刻死掉。到了天启年间,太监魏忠贤把持朝政,往往假借皇帝的名义,对忠心进谏的大臣施行活剥皮的酷刑,而且就在午门外执行。当时的行刑刽子手技术十分高超,能够做到把人皮整张地剥下来,里面揎上稻草,俨然又是一个人,再举起来给被剥皮的官员看。
在古印度,活剥皮又称"小火去细毛",操作方法是:用火把灼烧皮肤,把皮肤烤熟到三分。这时候半熟的皮肤就会自动和肌肉分离,很容易地就能够把他的皮整张地揭下来。史料上记载说:"……他的肌肉完全呈现,血管清晰外露,可以看见内脏在搏动,光线照在他的胸前,肌肉纤维熠熠生辉。"
这种活剥皮的施行者不但需要相当熟练的技巧,还需要十二分残忍的心理忍受力。因此可以说:当个刽子手,也不是那么容易的事情。中国和古印度的刽子手,可能已经代表了人类剥皮刑罚的最高水准。因为在其他地区和国家,大都并不追求剥下整张的皮来。
第十八种:火刑。
也就是把人放在火上活活烧死。用火烧人是最原始蛮荒的做法,古代的东方和西方都有使用火刑的文字记载。
在中国施行火刑,大都是立一根木桩,把人绑在木桩上,然后四周堆放木柴点火焚烧。
在西方,高卢人的火刑是把犯人装进一个巨大而结实的柳条筐里,然后在外面点火焚烧。日本人也使用过类似的方法。据说这种方法"极富观赏性":犯人在筐里又喊又叫又跳,可怎么也爬不出来。而有的地方则把犯人用铁丝绑在一辆堆满了干柴的牛车上,一旦火起,受惊的牛就会拉着"火车"穿过整座城市,不但很"壮观",而且很具警诫效果。--当然,因此而失火的事端,也不是没有。
罗马人的火刑,是与"钉十字架刑"结合施行的。方法是:先把犯人钉在十字架上,再遍身淋满沥青和松脂,做成一个大火把,然后点火,抬着示众。在一千年前的英国和意大利,则用柴草把犯人裹得严严实实,捆得如同棕子一般,然后点火。
至于西方专门特设的"火刑柱",则是将人高高地绑在火刑柱的上方,在脚下堆柴烧火。法国的圣女贞德,就是这样被处死的。--当时人认为火刑有净化的作用,所以火刑总是用来消灭"异端邪恶"的。
第十九种:点天灯。
这是中国特有的宗教和宗族的刑罚,也见于洪秀全的太平天国刑律中。有两种说法:一种是把人头冲下绑在石桩上,用棉花破布缠住双脚,浇上油点燃;一种是敲开头盖骨,在脑颅中注油点燃。
第二十种:沉潭。
这也是中国族法的一种。方法比较简单:把石头绑在人身上,扔进深水潭中。
第二十一种:骑木驴。
这是中国特有的一种刑法,未见于国外。
严格地说,骑木驴本身不是一种死刑,而只是死刑执行过程中的一种附加刑法,但往往没有等到执行死刑,受刑人就因为无法承受酷刑而毙命了。
骑木驴只限于对女犯施行,而且只限于对谋杀亲夫的女犯,目的是给敢于谋杀亲夫者做榜样。
顾名思义,木驴是木头制品,样子像驴,有头有身子,还有四条腿,但是有腿而不能走,不过底下有四个轮子,可以由人推着前进。四个轮子连着木驴肚子里的一个偏心轮,偏心轮上连着一根一尺多长的圆木棍儿,样子像驴毬,却从驴背上伸出来。木驴往前推,这根驴毬形木棍儿能上下伸缩。谋杀亲夫的女犯被判处死刑后,立刻被扒光了衣裤,反背双手,被强制骑到木驴的背上,关键的一笔,是一定要把驴背上的驴毬插进女犯的阴户里,然后衙役们推着木驴游街。由于偏心轮的作用,木驴向前推,驴毬在女犯的肚子里上下伸缩,直捣内脏。女犯体质弱,一般到不了刑场,大都死在半路上了。
第二十二种:烤刑、炙刑和炮烙。
"烤"和"灸"这两种刑罚与火刑的区别,在于火刑是用"猛烈的大火"将犯人烧死,而"烤刑"和"灸刑",则是对犯人用"小火"来烘烤:将火力控制在一定范围之内,其目的在于让犯人在清醒的状态下慢慢儿地毙命。
至于炙刑,方法是把犯人全身涂上蜂蜜,用冒烟的柴火熏烤。有些人在行刑过程中尚未"熏熟",就被火烟呛死了。
炮烙之刑,据说是纣王发明的。方法是制作一个空心的大铜柱,把犯人的双手张开绑在铜柱上,然后在铜柱底端生火,使铜柱渐渐加热,犯人也渐渐被烤熟烤焦。实际上犯人抱着的是一个铜制的大烟囱,因此此刑又名"抱铜柱"。--不过据后人考证,纣王时代的青铜非常名贵,一般只用来铸造王家的烹饪饮宴用具和祭具。使用大量的青铜来铸造刑具,恐怕还不可能,因此这个著名的刑具实际上是后来的聪明人想出来并诬陷纣王这个"末代君王"的。
与炮烙之刑类似的,是亚洲某些地区的刽子手更残忍的发明:他们把铁球烧红,一个人用钳子夹起,一个人在犯人的头颅上开出一个口子,把烧红的铁球放进去。这样,犯人的脑浆立即沸腾,从口子里溢出来。
古印度人也有类似的用刑记载:他们把铁棍在火中烧红,然后从犯人的嘴里或肛门里插进去。
第二十三种:箭刑。
箭刑就是用箭把人射死。在古代,几乎各个民族都使用过弓箭,所以这是一种全世界普遍应用过的死刑,只不过用箭先射身体的哪一个部位,在处理手法上有些差异而已。中国古代好像热衷于"万箭穿心",就是把死囚绑在高竿上,由许多弓箭手同时射箭,把死囚射成一个刺猬。
第二十四种:贯穿刑。
专指用尖利物穿透肌肉的一种死刑刑罚,一般是用长钉把人钉死。中国古代把俘虏的敌方战将活活钉在城门上以震慑敌方,就是典型事例之一。但是作为一种法定的行刑方式,行刑者总要不断地翻新创意,于是就有了不少种贯穿刑的手法。用长钉把好多人成排地钉在城墙上面示众,是欧洲各诸侯们很爱用的刑罚,犯人往往要挣扎好几天才死去。
第二十五种:吊刑。
用绳索做一个活套,套在犯人的头颈上,然后利用滑轮把人悬空吊起,使其窒息而死。其原理和上吊是一样的,不过一个是主动"投环",一个是被动上吊。在西方,一般都叫"绞刑"。所以用吊刑处死犯人的木架子叫做"绞刑架"。但是为了区别中国式的"绞刑",叫做"吊刑"似乎更加贴切。
第二十六种:坠刑。
近似吊刑而有别于吊刑。方法是将犯人双手反剪,再用绳子捆住手腕,吊升到树杈或行刑架的顶端,然后骤然松开绳子使其下落。绳子的长短是事先经过丈量设定的,所以降落的犯人会停顿在高于地面仅仅一尺的地方。由于突然降落又突然停止,在所产生的冲力作用下,犯人的双臂会被拉脱臼。经过重量设计的吊刑则更为厉害,有这样的历史记录:如果受刑人腿上捆着超过一百斤的重物,就会连双腿都会拉脱臼;如果超过二百斤,那么在冲力的作用下,全身的骨头关节都会碎裂,甚至肚皮绽开,五脏六腑都流出来。
坠刑本来是西方人发明的刑罚,义和团事变中,愤怒的中国拳民曾经"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也用吊刑处罚过天主教的传教士,并且要求朝廷把吊刑作为一种合法的刑罚对外国人普遍施用。
第二十七种:剖腹刑。
俗话就叫"开膛破肚"。这种死刑,古今中外都有,是用利刃刺入犯人的肚腹并拉开一个大口子,让心肝肚肺肠等等内脏都流出来或掏出来而致死。不过中国和希腊、罗马等国家,仅仅是整死人就罢手了,而在古波斯国,规定割开犯人的肚腹之后,还要从肚子里揪出一两丈长的肠子来,缠绕在绞车上。
比较特殊的是日本的剖腹刑,要由受刑者自己执行,以此来证明自己的忠诚,从而找回"失去的荣誉"。日式剖腹有一定的"规范",从哪里进刀,形成什么样的切口,如何切断腹腔大动脉,甚至最后如何倒地,都要按照"规范"操作。所以,只有武士和一定级别的官员才有资格接受剖腹刑,并非一般的市井小民都有资格剖腹的。他们犯了死罪,一般只能被拉去砍头。在日本,砍头不仅意味着剥夺生命,还有污辱灵魂的意思。
第二十八种:木桩刑。
行刑的方法,是把一段木桩插入犯人身体,最常见的是插入肛门,使其慢慢儿死去。
根据木桩直径的不同,有时候刽子手事先要用刀把犯人的肛门割开,然后将木桩插入,再用锤子敲打。在有的地区,木桩插入身体一两尺之后,刽子手就把木桩竖起来,插进事先在地上打好的洞里,把受刑者"挑"在木桩的尖端,由犯人自身的重量,一点点地深入,直到木桩的尖端从腋下、胸部、背部或肩部穿出。在一般情况下,犯人往往要承受三天以上的折磨方才死去。
在中国,行刑所使用的木桩要由坚硬的檀香木制成,因此木桩刑也被称为"檀香刑"。
欧洲宗教战争期间,木桩刑特别流行。土耳其的伊斯兰教徒,就曾经对不愿意改信伊斯兰教的基督教徒施行木桩刑。在意大利的皮埃蒙城,一个贵族的女儿浑身赤裸地被穿身而死,一群刽子手高举她的尸体上街游行,并且宣称尸体就是他们的旗帜。
在伊拉克,木桩刑被用来残酷地处死男妓。他们说:之所以要选择该刑,是因为他们"喜欢在屁眼儿里插玩意儿"。
第二十九种:饿刑。
就是不给犯人吃喝,让他活活饿死。
如果仅仅是让犯人饥渴致死,就体现不出施刑者的"独具匠心"了。在一千多年前的欧洲,最常用的是"饥饿面具",一旦这种面具扣到了人的脸上,犯人的嘴里就会被塞进一条"铁舌头"。从此他只能呼吸而无法吞咽,即便满地都是食物,他也无法进食,只好眼睁睁地饿死。
被称为"天才的发明"的,是一种叫做"恐怖梨"的玩意儿,铁制,呈梨状,把它塞进犯人的嘴里,犯人既无法喊叫,也无法进食。有些"恐怖梨"的外表还带有尖刺,可以将脸皮刺破甚至戳穿。在中国,把死囚押赴刑场之前,为避免死囚叫喊,也有把这样的"铁梨"塞进死囚的嘴里的。
在印度和缅甸,被判了饿刑的人还会用烧熔的铅水灌进嘴里,使口腔溃烂。
在非洲,有些部落处死杀人犯,是把他与受害者的尸体面对面地绑在一起:手手相连,唇唇相接。这些受刑者被浸在腐血中饥渴交加,除了啃死人,只能缓慢地死去。
在德国,对判处饿刑的犯人,在饿死之前先让他狂饮暴食一顿,然后扎紧阳具,堵塞肛门,让他胀死。
第三十种:钉十字架。
这是外国才有的死刑,中国历史上从来没有过。
大家都知道耶稣就是被钉在十字架上死的。其实该刑在古埃及就有,而且在地中海沿岸及中东国家运用得十分普遍。一般说来,钉十字架只是用于惩罚社会地位比较低的人,如奴隶、乞丐、小偷之类。为了羞辱罪大恶极的犯人,有时候也用十字架刑。
作为刑具的十字架,通常由两到三根木桩构成,形状各异。有的是"丁"字形,有的是"十"字型,还有"丫"字型的。丁字型十字架主要用来处罚暴乱者,有的时候要把犯人倒过来,头冲下,脚朝天。早在犯人和刽子手到达行刑地之前,十字架的直桩就已经栽进地里了。书中描绘的"基督背负着十字架走向行刑地"的场面,据后人考证,是违背事实的。在行刑地,刽子手用绳子把犯人绑在十字架上,不过更经常的是直接用钉子钉。先钉手,再钉脚,钉子从来都不会像"耶稣蒙难像"那样钉在手掌上。因为手掌承受不住身体的重量会撕裂。有经验的刽子手,会把长长的钉子钉进两手小臂腕骨间的一条狭窄空隙里。--这些刽子手们都知道:人的小臂,有两根骨头。
第三十一种:车轮刑。
这是一种将人绑在车轮上活活打死的刑罚。方法是:刽子手手执铁棒,按照行刑程序,必须先打断犯人的四肢,一共打八下,将四肢打断成十六节,最后朝胸口上重重地来两下,结束犯人的生命。这致命的最后一击,被称为"慈悲的一击"。由于车轮刑是公开执行的,具有非凡的展示性,所以要求刽子手表现出特殊的专业技能。说起来似乎难以想象,大部份犯人在胸口上挨了重重的两下以后,居然还能活着。刽子手为了证明自己并非手下留情,就把犯人的断手和断腿拧到背后,让犯人的手脚和头碰在一起,以博得观众的称赞或叹息。
第三十二种:肢解。
就是剁下人的四肢。但是发展到一定时期以后,施刑者认为这样做太"便宜"了犯人,于是就有了许多种新花样。
波斯人别出心裁的做法是:先从手指下刀,然后切脚趾,再砍手、臂、踝、腿、耳朵、鼻子……
中国人的玩儿法,是截去四肢后用金创药止血,用布包住伤口,再塞进一只装满酸醋的大瓮中,放在厕所里,犯人要痛苦很久才会死去。《史记·吕后本纪》中说:汉高祖死后,吕后弄权,把汉高祖的宠姬戚夫人断手足,去眼,熏耳,饮哑药,放在厕所里,称为"人彘"或"人豕",就是这种刑罚的变种。
第三十三种:碎身刑。
这是典型的西方死刑,大概与西方人善于摆弄机械密切相关。方法是:把犯人赤裸着身体固定在一只大轮盘上,摇动手柄,轮盘就可以绕轴旋转。轮盘每转一圈,固定在地面上的铁钩就会剐下一条肉来,转个十来圈,犯人基本上就被扯碎了。
第三十四种:割喉刑。
割喉是古罗马所特有的刑罚,因此有"罗马刑"之称。但罗马的刑法中却从来没有把"割喉刑"列为主要的死刑手段。它的要旨就是割断喉咙。与砍头刑不同的是:在此刑中,头和躯干并不分离。割喉刑用的是匕首。
在古罗马的角斗场里,两个角斗士中受伤的一方会在倒下后举起自己的膀子,并用左手无名指指向观众,一方面是通过这样的手势承认失败,另一方面是请求观众从宽。这时候胜利者会来到他面前,单腿跪地,左手抓住他的头,右手将刀放在他的颈边,再昂起头,等待观众的裁决。如果失败者在角斗过程中尽了全力并且既勇敢又灵巧,博得了观众的好评,他们就会举起手示意赦免;如果他的表现不令人满意,他们就会伸出大姆指向下判他去死。如果这样,竞技场主席就会喝一声:"割喉! "这种死刑,颇带有几分荣誉与悲壮的意味。
一些原始部落中,在举行祭礼的时候,也用割喉刑处死献祭的活人牺牲。
在欧洲,英王亨利四世曾经制定法典,规定吊死犯人之前,必须先割喉,通过割口把犯人的舌头拽出来,然后再高高吊起。
在安南,他们的割喉刑比较特殊:用尖利的棕榈叶慢慢地割开犯人的喉管,再在颈动脉附近的位置来回不停地割,拉出一个很细的口子,然后尽力横向一拉。血当即四处喷溅,射得很远。
第三十五种:投掷刑。
就是把犯人从高处扔下来。在古代,这样的刑罚到处都有,区别只在于犯人最后落在什么地方:罗马人把犯人扔进石林;希腊人则在落点上布置一些棱角尖利的大石头;波斯人喜爱选择石板平平的街道;墨西哥人则在水中竖起铁钩,再把人扔上去;最讲排场的当数欧洲的宗教战争时代,当时崇尚让士兵排起方阵,手执矛戟,然后把犯人带到塔楼、城墙或教堂的顶上,喊着"一、二、三"扔下去,让犯人被下面的矛戟穿透。当时被认为这是"最具戏剧效果的刑罚,非常戏谑"。
第三十六种:碾压刑。
碾压刑大致可以分为三类:一是用一种固定的重物压死;二是将犯人放在地上,压上木板,两边同时用力并逐渐加码;三是用带有利刃钩刺的东西轧碎或扯烂。
在罗马和埃及,常把犯人铺在尖刺上,然后用巨石碾过。
日耳曼人的碾压刑,用的是沉甸甸的一段木头,由马拖着来回地碾压,直到犯人变成血肉模糊的一片酱沫。
在波斯,犯人被塞入一种用来榨葡萄和橄榄的压榨机中。被这样压榨过的犯人,成了一张肉饼。
成吉思汗打到莫斯科的时候,就曾经把大公贵族们压在木板的下面,然后在木板上放置桌椅,许多蒙古将领就坐在这木板上面,一面听着木板下面大公贵族们的叫喊呻吟,一面开怀喝酒吃肉。